馆际互借证工作细则
更新时间:2019-06-13 19:01:16.037 信息来源:办公室
江西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证工作细则
1、江西高校图书馆联盟馆际互借证(以下简称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)由联盟成员馆拥有;
2、联盟成员馆之间的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以条码号段加以区别;
3、各成员馆负责对本校读者发放 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;
4、各成员馆馆际互借部门负责对领取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的读者做好相关信息(领证人姓名、部门、身份证号码)登记;
5、持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读者进入各成员馆开放区域须要求其出示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及本人有效证件;
6、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每馆限借图书3册,借期二个月,不续借。
7、持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读者所借图书未及时归还造成的借阅超期或因损坏、遗失图书造成的责任由领(持)证者所在成员馆负责,其损失由领(持)证者所在成员馆按照所借该书图书馆规章制度办理。
8、领(持)证者若违反成员馆其它馆规情节严重者,将吊销其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,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重新办理申领手续;
9、各成员馆须实时通报“联盟馆际互借证”读者进入本馆外借的相关情况,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年度结算。